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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相矛盾的成语故事

时间:2021-08-29 00:00:00 分类:日志大全

  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出自于《韩非子》,讲的是:有一个楚国人卖矛又卖盾,说他的盾坚固得很,随便用什么矛都戳不穿,说他的矛锐利得很,随便什么盾都戳的穿。有个围观的人问道:“用你的矛刺你的盾会怎么样”时,此人无以对答。后因以形容行事或言语前后不统一。也指不连贯的性格或心情。语出《韩非子·难一》:“ 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后来讽刺哪些言行不一致,前后不协调的人。

  基本解释

  【汉语文字】自相矛盾

  【汉语拼音】zì xiāng máo dùn

  【出处】《韩非子·难一》

  【英文翻译】1. self-contradictory; inconsistent; paradoxical2. self-contradiction; antilogy3. to argue against oneself; to contradict oneself

  【成语解释】矛,长矛,进攻敌人的刺击武器;盾:保护自己的盾牌。1.比喻一个人说话、行动前后抵触,不一致。2.也指同伙间的相互争吵或冲突。[1]

  【感情色彩】贬义词

  【成语用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不能用于两方以上,只能用于单方自我抵触。[2]

  【近义词】相互抵触、前后抵触

  【反义词】天衣无缝、自圆其说、无懈可击

  关于自相矛盾的成语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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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示例

  毛泽东《论持久战》:“英勇战斗于前,又放弃土地在后,不是自相矛盾吗?”。

  《资治通鉴·梁武帝太清二年》:“今二宫危逼,猾寇滔天,臣子当戮力同心,岂可自相矛盾?”[1]

  出处编辑“自相矛盾”出自《韩非子·难一》。

  典故

  原文楚人有鬻盾与矛者,先誉其盾之坚,曰:“万物皆莫能陷之也。”俄而又誉其矛之利,曰:“吾矛之利,万物莫不陷也。”市人诘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众皆笑之。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为名不可两立也。

  注释

  楚人:楚国人。鬻(yù):卖。誉:称赞,这里有夸耀,吹嘘的意思。陷:刺破,这里有“穿透”、“刺穿”的意思。利:锋利。以:用。弗:不 。应:回答。译文楚国有个卖矛和盾的人,他先夸耀自己的盾很坚硬,说:“无论用什么东西都无法穿破它!”然后,他又夸耀自己的矛很锐利,说:“我的矛很锐利,无论什么东西都能穿破!”市场上的人质问他:“如果用你的矛去刺你的盾,会怎么样?”,那个人不能回答。众人都嘲笑他。不能被刺穿的盾牌和没有刺不破盾的长矛,是不可以同时存在的。[3]

  启示

  不要夸过头,免得喧宾夺主。

  分析评论

  自相矛盾漫画一个人在同一判断中,对同一问题,是不能做出截然相反的判断来的。若是这样做了,那就是犯了逻辑上的错误。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普遍形式,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不管是物质的客观世界,或是思维的主观世界,都有矛盾问题。有矛盾不见得是坏事。有矛盾才有事物的进步与发展。关键是我们要认识矛盾,分析矛盾,研究矛盾,解决矛盾。只有这样才能让事物得到发展。揭示道理世上没有牢不可破的盾,也没有无坚不摧的矛,这个楚国人片面夸大了矛与盾的作用,结果出现难以自圆其说的局面。比喻说话做事前后抵触,不能自圆其说。做事说话皆应三思。

  作者简介

  韩非

  韩非韩非(约前280—前233),华夏族,河南西平县人(故土在西平县出山棠溪北岸的韩堂村),出生于战国末期韩国,战国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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