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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历史小故事

时间:2022-04-05 00:00:00 分类:日志大全

  从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来看,无论哪个阶级,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记忆中,故事都是传承历史的重要媒介,是陈述历史知识的主要途径。以下是励志日小编精心整理的明朝历史小故事,希望能够帮到你!

明朝历史小故事篇一:土木之变

  土木之变是指明英宗朱祁镇北征瓦剌的惨败事变,明英宗沦为瓦剌军队的阶下囚,于谦同文武官、内外臣拥立朱祁钰称帝,重新建立明朝政治核心。1450年(明景泰元年)放回明英宗,1457年夺门之变英宗复辟。

  记载土木之变其真其详者莫如当事大臣李贤记载的《顺天目录》:“明日于土木驻营。宣府报至,遣成国公率五万兵迎之。勇而无谋,冒入鹞儿岭,胡寇于山两翼邀阻夹攻,杀之殆尽,遂乘胜至土木。明日巳时,合围大营,不敢行。八月十五日也,将午,人马一二日不饮水,渴极,掘井至二丈,深无泉(因为土木堡地势高)。寇见不行,退围。速传令台营南行就水,行未三四里,寇复围,四面击之,竟无一人与斗,俱解甲去衣以待死,或奔营中,积叠如山。幸而胡人贪得利,不专于杀,二十余万人中伤居半,死者三之一,骡马亦二十余万,衣甲兵器尽为胡人所得,满载而还。自古胡人得中国之利未有盛于此举者,胡人亦自谓出于望外,况乘舆为其所获,其偶然哉?”

  英宗被俘,英宗的护卫将军樊忠万分愤怒,抡起铁锤对准王振的脑袋,狠狠地砸了下去。王振这个祸国殃民的恶宦,终于落得个罪有应得的可耻下场。

  于谦任命:石亨从招募士兵的小武官晋升为右都督,掌管五军大营;推荐东莞的河伯所闸官罗通为兵部员外郎,守居庸关,四川按察使曹泰为山东都指挥使,韩青守紫荆关,任大同副总兵;郭登为总兵,守大同。从于谦的布置可以看出,当时不论地位卑贱与否,只要是有才能的,都用上了。十月初一,也先、脱脱不花掠过大同,夺下紫荆关,明朝又失一城。也先兵分两路:一路由古北口、密云进入明朝腹地,20xx0人左右,另一路从宣府、洪州进攻,30000人左右。

  两路军最终的会合地点是居庸关以西的白羊口,妄图直抵京师!如此,则京师危急。此时,于谦的先遣4将(罗通、曹泰、韩青、郭登)都没有守住各自的收地,瓦拉军长驱直入,看似要灭亡大明王朝。

  于是,于谦执行第二方案:亲自领兵22万,列阵于九门外,亲自披甲执锐,于是,京师各地士气大振。侍郎吴宁代理兵部的事物。于谦亲自列阵于德胜门外。十月初二,副总兵高礼、毛福寿迎敌于章仪门的土城之北,败瓦剌先锋官,首战告捷,军心大振。派右通政王复到土城拜谒英宗。

  土木之变致使明朝皇帝明英宗被瓦剌也先俘获;四朝老臣张辅、驸马井源、兵部尚书邝埜、户部尚书王佐、侍郎丁铭、王永和以及内阁成员曹鼎、张益等五十余人全部被杀,无数文官武将战死;财产损失不计其数;五十万大军全军覆没,最为精锐的三大营部队亦随之毁于一旦;京城的门户亦已洞开。强盛的大明朝由盛转衰。明朝进入了中期阶段。

明朝历史小故事篇二:郭桓案

  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发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属于官吏贪污案件。为了追赃又牵连到全国各地的小富百姓,遭到抄家破产的不计其数,百姓对此怨恨极深,朱元璋为了平息民怨又将审刑官吴庸等人处死。

  元朝末年的官僚机构极为腐朽,官吏贪腐成性,以至于明太祖在建国后十分注意政风甚至达到矫枉过正的地步。他一方面提倡廉洁,要求各级官吏遵纪守法,廉政爱民。另一方面对于官吏犯法特下重典,以吓阻官吏贪污腐败。如果有官员触犯贪污罪,则施以剥皮之刑。郭桓案爆发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先后发生,明太祖为了解决官员贪污,逐渐采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来越重,并且设立锦衣卫以加强监控官员。他曾经感叹说:“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

  1385年明太祖怀疑担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李彧与提刑按察使司赵全德偕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调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郭桓利用职权,勾结李彧、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贪污,其事项有:

  一、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降低朝廷岁收。

  二、私吞浙西的秋粮,浙西秋粮本应该上缴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上缴两百多万石。

  三、征收赋税时,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

  郭桓等人总共贪污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为此,明太祖决心趁机扫荡全国贪污官员。

  明太祖令审刑司吴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为了追赃粮,演变成全国骚动,民间富人莫不因此破产,史称“郭桓案”。最后,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司吴庸杀了,并称折算赃粮实有两千石百多万石,“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

  《明史·刑法二》记载郭桓案的起因时,曰: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明太祖在《大诰》感叹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么过分的,实在是不多!”郭桓案与之前的空印案坐死数万人,这是明太祖过度重典肃贪的表现,让明朝官员警戒恐惧,时人谓:“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郭桓案因打击面过宽,使不少官员蒙受不白之冤,从而使肃政目标大打折扣。

明朝历史小故事篇三:嘉靖大地震

  明朝是中国历史上地震发生最为频繁的朝代,其中以发生在嘉靖三十四年腊月十二(1556年1月23日)的大地震最为著名,史称嘉靖大地震。这次地震的震中位于陕西省华县,据历史记录,地震强度为8至8.3级,烈度为11度。由于地震于午夜(子时)发生,多数人还在熟睡之中,因此逃生者寥寥。这次地震最终导致83万人死亡,是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地震。

  据了解,此次地震共有101个县遭受了破坏,分布于陕、甘、宁、晋、豫5省约28万平方公里。地震使当地民房、官署、庙宇、书院沦为废墟,较坚固的高大建筑物如城楼、宝塔、宫殿全部倒塌。由于地震时正值隆冬,灾民冻死、饿死和次年瘟疫大流行造成的死者无数可计。地震发生后,陕西等地的地方官员第一时间便将灾情上报给了中央。

  因为按照当时的规定,一旦出现隐瞒灾情不报的情况,该省督抚罚俸一年;如果延误上报时间超过三个月,地方官就会被革职。 然而,由于古代交通不便,灾情到达京城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此外,中央在接到灾情汇报后,需要通过层层审批,政令才能到达山区。朝廷派出的赈灾官员——户部左侍郎邹守愚到达灾区时,已经是次年二月了。在过去的三个月的时间里,地方官员和当地缙绅便成为灾后救助的中流砥柱。

  在明代,中央政府得到灾情报告后,会临时派遣钦差大臣前往震区坐镇抗灾,由于当时没有专门的赈灾机构,救灾工作一般由户部来承担。明代中后期吏治腐败,国库空虚。由于当年财政全部用于救灾,导致嘉靖三十四年财政亏空 229 万两白银,嘉靖三十五年亏空 186 万两白银(《明世宗实录》)。尽管灾难频发对于明朝政府来说可谓雪上加霜,但这些专项救济款还是陆续地发放到了灾民的手中。

  在古代社会,人们常常将灾害归结为上天的惩罚。所以每次地震发生后,在位的天子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下“罪己诏”,检讨自己的过失,祈求上天的原谅。嘉靖皇帝虽然没有就此次大地震下发“罪己诏”,但他派遣钦差大臣邹守愚到灾区“祭告境内名山大川、河洛之神及祀典所载神祗,其死者收瘗为厉坛以祭之”。此外,嘉靖皇帝在地震后还鼓励百官积极上言,批评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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